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材料
一、公司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一)、基础材料 (增加注册资本仅需提供基础材料,其他变更登记事项参照(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具体情形提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4、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5、营业执照
(二)、名称变更
1、商标所有权人的授权(证明)文件、商标注册证、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
2、自主申报承诺书、跨省经营情况的材料(该企业在2个以上(含2个)省份设立企业的经营情况由本企业盖章)
3、自主申报承诺书、跨行业综合经营情况
(三)、变更住所
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
1、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文件;身份证件)
(五)、减少注册资本
1、报纸公告样张
2、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六)、变更经营范围
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七)、变更股东
1、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交割文件
2、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件
3、变更自然人股东的(提交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纳或纳税申报凭证)
4、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生效法律文书)
5、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人民法院的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的法院裁定书)
6、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
7、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8、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9、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八)、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1、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文件;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
2、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九)、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二、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