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 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根据工信部的通告(信部电函[2006]4号),《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与《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在2006年同时作为新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向社会开放。
从事业务不办理VPN许可证有什么后果?
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将面临刑事责任!
VPN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8、系统已通过工信部评测(网站备案系统、资源接入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VPN许可证申请材料: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3、公司章程扫描件。
4、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材料。
5、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
6、股权结构图,是否含外资。
7、相应的服务器设施和人员情况。
8、相应的人员社保证明。其他政府部门规定需要的有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