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是地调、自备电站可以不用办理许可证。
答:下列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1)省辖市、自治州、盟、地区供电企业; (2)县、自治县、县级市供电企业; (3)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同时,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上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答: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答:印刷企业办理终止经营活动备案后,不能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答:出版物印刷、数字印刷企业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到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等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到市县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窗口)备案。
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外省印刷企业变更事项需在印刷企业所在地省份办理。
答:出版物印刷、数字印刷企业变更事项到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等变更事项到市县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窗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