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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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行政区域内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本地食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申请换发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原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办理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明、健康检查证明、聘书、原单位离职证明、质量负责人自我保证不兼职并在职在岗声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关于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的声明;
5.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6.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7.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8.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9.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10.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1.经办人授权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网站ICP经营许可证,也叫网站ICP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EDI经营许可证,即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是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物处理的业务牌照,简称EDI证或EDI资质。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对网络医疗器械销售模式、经营关联等方面作出整体设计安排, 进一步明确了从业主体的责任,完善了监管部门的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食品经营这行的通行证,前身是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许可证,虽然现在已经合二为一,但食品、餐饮行业经营者必须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统一取得。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推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凡是通过线下或互联网零售或批发出版物的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要求卖家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对没有办理相应证件的卖家进行下线,关闭店铺处理。通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出版物零售许可证两种。
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食品经营这行的通行证,前身是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许可证,虽然现在已经合二为一,但食品、餐饮行业经营者必须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统一取得。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食品经营这行的通行证,前身是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许可证,虽然现在已经合二为一,但食品、餐饮行业经营者必须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统一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