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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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IP-VPN)业务覆盖范围:
1、远程访问虚拟网、企业内部虚拟网和企业扩展虚拟网,这三种类型的VPN分别与传统的远程访问网络、企业内部的Intranet以及企业网和相关合作伙伴的企业网所构成的Extranet相对应;
2、vpn许可证的业务包括构建专用网络、远程接入、智能加密文件存储、上网行为管理、防火墙、网络加速、流量管理、负载均衡等;
3、无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许可的IP-VPN经营者不得建设国内传输网络设施,也不得利用非经营性互联网骨干网络资源和设备开展IP-VPN业务,必须租用具有相应经营权运营商的传输设施组建业务网络;
4、vpn许可证分为国内vpn业务和国际vpn业务,企业不得使用国内证书从事国际业务;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1、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
2、经营范围有“电信业务”;
3、如有外资外资占比不得超过50%(只允许港澳台资金);
4、公司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VPN许可证申请材料: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3、公司章程扫描件。
4、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材料。
5、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
6、股权结构图,是否含外资。
7、相应的服务器设施和人员情况。
8、相应的人员社保证明。其他政府部门规定需要的有关申请材料。
CDN内容分发网络业务是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服务器群组成流量分配管理网络平台,提高用户访问速度的服务。
ISP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是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企业从事ISP业务就需要申请ISP许可证,简称ISP证、isp资质、isp牌照,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SP全称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针对全网SP业务的经营许可,分为全网SP证和地网SP证,全网SP是在工信部申请,地网SP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申请。
EDI经营许可证,即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是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物处理的业务牌照,简称EDI证或EDI资质。
IDC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及管理服务,从事IDC业务就需要申请IDC许可证,简称IDC证(idc资质或idc牌照),它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网站ICP经营许可证,也叫网站ICP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通信网络(含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存储转发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业务。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通过境内设立呼叫中心平台,为境内外单位提供面向国内用户的呼叫中心业务。从事呼叫中心业务需申请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简称呼叫中心许可证、呼叫中心资质、外呼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