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完美公众号 公众号二维码
易完美小程序 公众号二维码
首页 / 商标服务 / 商标撤三申请
商标注册 商标保护 商标变更

商标撤三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品牌保护 无形资产 售后无忧
累计预定:0次

易完美顾问

企业秘书服务顾问
6年从业经验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一)申请人直接办理。


  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


  (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三、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每个商品或服务项目需要用分号隔开;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9.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10.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11.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12.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申请撤销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13.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四、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500元人民币。


  五、查收商标文件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预约专家

提交后易完美专家顾问会联系您

预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您的姓名:
联系电话:
办理地区:
立即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