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17
02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解读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4号)。现对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4号)。现对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管理,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制定《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措施,完善商标审查制度,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差异化需求,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后要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和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查,并确定申请日。
在线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电子申请,不需重复提交纸质申请,在上传文件材料中也不必再提交纸质撤三申请书的扫描件。撤销理由一栏仅上传撤销理由即可,无需上传撤三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