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简明扼要具体表述变更内容,因为这部分信息是对外公示的内容,表述不清晰会给后续的产品销售、备案后监管带来困惑。例如:变更情况仅填写“有效期变更”则过于简单。可填写变更后内容,例如有效期变更为×××,或者填写变更前后比对内容,例如有效期由“×××”变更为“×××”。
答:申请人只需网上递交申请,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获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住所等信息,实现申报信息的智能化填报,实现即交即审,实时办结,无需受理人员介入,完成备案后,行政审批系统即时向企业端推送电子凭证,即时在市局政务网站更新备案信息,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签章后的备案凭证。
答:《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不设有效期,该凭证长期有效。
答:是的。
答:生产出口医疗器械的,应当保证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并将产品相关信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答:不可以。
答:请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文件
答: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