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
答: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发布。
答:是的,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答:需要,申报材料必须每页都加盖单位公章(除已加盖红章的资料外)。
答:可以,线上办理: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办理。线下办理: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注销除外)。
答: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答:《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答: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要加盖申请人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字迹应当清晰、工整,按要求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