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三十六条:报纸出版单位须在号外出版后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所有号外样报。
答: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准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须交回老证,重新核发新证。
答:省直单位申请,直接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不需要属地市县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答:主要包括进口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成品)及电子出版物(成品)、数字文献数据库等。
答:复制单位终止复制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应在工商机关登记后30日内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应在工商机关登记后20日内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备案机关进行备案后注销复制经营许可证。
答:驻地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分支机构、聘用人员,不得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驻地方机构兼职。
答:根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新闻单位不得以派驻地记者方式代替设立驻地方机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
答:为出版物发行业务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应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