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收费
答: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答: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答: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点击“法人事项”,在搜索栏中输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可查询到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答:(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答: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答:一、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