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主体需提供该上市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及其修正案,并出具公司股权结构图及所有股权不含有外资成份的承诺说明。股权中存在多家法人股东的企业,通过二级股东无法判断是否含有外资成分的公司,应提交股权结构图及无外资承诺。
答: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
答:申请材料经初审后,审批部门根据情况采取要求企业提供专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查看设备购买租赁合同、现场勘查等辅助审批手段,查看申报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有适应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等条件。(此项不纳入审批时限)
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30日,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换证;到期未更换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答:(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主要指什么? 答: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新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网站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①首页显著位置应体现申请单位的名称(要求是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的单位全称或简称); ②网站的内容应与其申请的网络文化经营项目相关; ③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的相关规定。 (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主体是否可以含有外资成份? 答: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25号令)、《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系列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含有外资成份;允许香港及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或占主导权益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四)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主体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或者多家法人股东,其材料信息如何处理? 答:申请主体需提供该上市公
答:该事项适用于中山市范围内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和办理。
答:1、变更名称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变更法定代表人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经营范围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拟增加经营项目的业务发展说明;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变更公司地址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变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加盖工商查询章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6、变更公司网站域名或名称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即可。 7、延续 (1)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换证申请表; 8、注销(依申请注销) (1)注销申请登记表
答: 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适应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4.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