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国呼叫中心业务资质申请流程
呼叫中心业务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划分到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4类,因此称为全国呼叫中心第二类增值业务牌照/(许可证)。
呼叫中心业务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划分到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4类,因此称为全国呼叫中心第二类增值业务牌照/(许可证)。
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可知,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一种,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编号为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 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CDN(内容交付网络)相关业务是第1类增值通信服务(类型B12)。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北京ISP许可证办理材料有哪些?申请条件有什么?ISP许可证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ISP许可证代表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英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SP许可证的全称是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在通信网的业务承载平台的基础上,对信息内容继续加工,建立计算机数据库,通过专线或互联网联网,以短信息为主要服务形式向电信终端用户提供公众信息服务、个人信息服务、商务信息服务,同时适当辅以彩信、游戏、移动电视等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