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初审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黄埔区行政区域内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 三、法规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修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新广媒〔2015〕118号)。 四、实施机关 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发。 五、审批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答:您投诉的问题涉属于我单位的受理范围,我将帮您记录具体情况,并将该情况报我单位相关经办部门进行核实。若经核实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我单位将进行立案处理。希望您能够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我们将会严格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联系方式便于经办人员向您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并可以在举报办理完毕后给予回复。谢谢!经办部门:执法总队联系电话:12318适用范围(全市/某区):全市期限:长期主要关联单位: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处其它说明:无
答:按总局部署,每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将进行持证机构年检工作,年检主要在总局网站上完成,年检结论将于次年4月在该网站公告,年检大致过程如下: 1、持证机构登陆总局网站,填报年检信息。 2、省局审核年检信息,填报不符要求的会返回给持证机构,机构可在要求时间内进行修改;填报合规的予以通过。 3、通过的持证机构,在网站上打印年检表和年间通过的页面截图,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原件一起送初审单位。 4、初审单位审核材料,汇总报省局。 5、省局加盖年检章后将许可证返还给初审单位。 6、持证机构从初审单位处领取加盖年检章的许可证。
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应先取得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再到人社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答:不可以。需要有一定数量取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开办职业介绍服务的3名以上,开办人才中介服务的5名以上)。
答: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答: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即时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