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需要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审批”的要求提出申请。
答: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章程;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3.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专业证明; 4. 股权构成证明; 5.办公场地证明; 6.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法人证书; 7.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答:申请人可到高新(江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或按要求邮寄提出申请。
答: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设备,其中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需提供相关专业的3人专职管理或专业人员。
答:不需要。
答:可本人、法人或者其委托人办理
答:需要40个工作日审批完毕